目前,马鞍山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职工医保,但在领完失业保险金之后,需要及时办理医疗保险续缴手续。该市人社部门提醒,为了不影响待遇,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医疗保险续缴手续。
据了解,自2011年7月1日起,马鞍山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而过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需要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
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科长刘锡军说,一旦参保中断,那么相关人员就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看病住院都需要自己掏钱。马鞍山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中断缴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参保人员需重新正常缴费一年之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刘科长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必须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二楼(湖东南路152号)劳动事务代理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续缴手续,每月6日——20日之间办理。(来源: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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