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制办5月4日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征求意见十多天以来,引起众多市民和网友对《修订稿》的热议。而《修订稿》第十三条规定“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更遭众多市民大呼“心灰意冷”。
令人寒心的“第十三条”
最受市民关注的,是该《修订稿》第十三条,其医保缴费年限需“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标准,被指“缴费到老死”。
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若2017年某女性年满50岁达到退休年龄,那么该女性应该是在1967年出生的人,她至少要在25岁开始就得一直缴纳医保,也就是从1992年便开始缴纳医保。
“有多少外来工可以将青春贡献在深圳25年?请问深圳是常住人口多,还是外来人口多?如此立法,可否理解为深圳在搞‘排外’政策?”有细心网友同样表示,1967年之后出生来深的人,能从一开始就缴纳医保的大部分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还有很多在民营单位、工厂等因跳槽、生病、回老家等原因没有及时缴纳、或者缴纳中断重新清零的人,将是最“吃亏”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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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2年5月7日
题目:《所有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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