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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等保险公司可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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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扬州工商局在江苏省内率先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了全省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先河。

  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日前,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扬州工商局在江苏省内率先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了全省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先河。5月17日,该市首批20家经营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

  据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20家商户多为中小型食品销售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等。该险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如果经营户支付的保费为600元,那么如果遇到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

  扬州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王祥介绍,"食品安全责任险"有三个作用:

  首先,受害消费者得到及时赔偿;

  其次,食品销售企业财务压力也得到分散;

  再次,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化解矛盾。

  长安责任保险副总裁兼总经理沈庆宏则介绍,为给餐饮场所、工商户提供更全面保障,他们制定了将食品安全责任险、公共场所公众责任险险种组合的方案。(文章来源:金投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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