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未按照规定为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或者在校学生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医疗保险费责任的,或者学校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收代缴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费责任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职工或者在校学生不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按照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职工或者在校学生的医疗费用;
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涉及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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