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单位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2012年度缴费基数必须按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进行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低不低于上年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对困难及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凭职代会通过的方案,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676元的80%即21340元进行申报;在"三百"、"三才"服务活动中新参保的企业以及劳动代理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参保的,2012年度也按此标准进行办理。
另据悉,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不得接受现金,应采取委托银行代收方式。(文章来源:搜狐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