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女士致电本报,她说:"今年参保个人要缴纳204元,但上年度是174元,为什么本年度的缴费金额比上年度提高了?"
据了解,从2010年9月我市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保的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
以2011学年为例,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那么缴费金额为:每人404元4205元×0.8%×12月,其中个人缴纳204元,财政补助200元未按要求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由于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2009年度提高了,所以缴费基数也提高了,所缴纳的费用也增加了。
随着每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缴费基数会有相应的调整。(文章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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