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温江区流动人员参加社保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温江区社保局探索开展流动人口适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
按照《温江区流动人口适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工作方案》,凡在该区有固定住所、有经济收入、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均可参加该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同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个体参保标准一致。这类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且在该区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0年的,可在该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同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个体参保待遇一致。
通过完善流动人口适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政策,引导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让他们共享温江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均等化发展成果,为温江区经济建设营造了安定团结的良好氛围。(来源: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众服务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