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社保基金
可处5倍罚款
昨日,市人社、财政、审计三部门联合公布《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从制度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办法》规定,社保行政监督部门肩负着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并对社保基金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监督过程中,凡发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经查实拒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保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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