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常州市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常州市对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近24万名参保居民将从中受益。
据介绍,常州市调整后的医保新政策主要体现为:将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普通门诊统筹由原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提高至报销320元;市外转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仅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的基础减半执行,提高至仅降低20个百分点;降低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400元/次降至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800元/次降至600元/次。(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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