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建立了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不仅包括生活供养,还落实康复成长、教育、住房、就业等各项福利,基本实现了“孤有所救”。社会福利企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近10万人。
我省的慈善事业是在经济强劲发展、人文环境日益优化的大背景下蓬勃发展的。慈善力量成为政府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在扶贫、帮困、助医、助教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省募集善款超过150亿元,注册志愿者超过375万人。2007年以来,我省慈善机构援助困难群众500多万人次。同时加强慈善法规建设,指导督促各类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努力在全省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基本实现了“善有所为”。
省政府建立了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省已建成近7500处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在应对台风、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07年以来,全省下拨救灾资金6.1亿元,紧急转移安置606.3万人次。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和甘肃舟曲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浙江民政系统全力支援灾区工作,处处体现了来自浙江的大爱。
福利彩票发行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全省福利彩票发行量92.7亿元,筹集公益金27.4亿元,比2006年分别增长280%和225%。
双拥优抚迈出新步伐
五年来,我省双拥工作有声有色,不断进行新探索;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各地把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建设体系,做到政策上支持、资金上扶持、审批上走绿色通道。爱国拥军工作同时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积极支持驻浙部队推进社会化保障改革。2012年,我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取得满堂红,11个市全部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舟山市取得六连冠的佳绩。
我省全面建立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增长幅度超过30%,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高于全国标准数倍以上。基本建立优抚对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和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报销“一站式”实时结报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60周岁以上老复退军人社会养老保险优待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复员退伍军人老有所养的问题。基本实现了“优有所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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