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逐渐成为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力军,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过去几年,全省民政系统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得以进一步夯实。
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的有利条件,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先后启动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工程、福利服务工程、“避灾”工程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建设,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和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观,为民服务能力有效提升。2011年,全省民政部门预算内经费实际支出106亿元,比2007年增长109%。
基层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各地从机构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动员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完善基层民政工作网络。
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省民政厅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了“民政研究中心”,开创了全国民政系统厅校合作先河,连续举办了5届浙江“民政论坛”,切实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在全系统营造了一种良好的调查研究、政策创制氛围。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竭诚为民服务,“民政为民”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迈向现代大民政新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省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加速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省民政工作将围绕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快从传统民政向现代大民政转型。
建设现代大民政,首先要具有强烈的现代意识,按照现代社会“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制等现代理念,在民政政策创制和决策上要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的特征;在基础保障上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各保障要素的现代化。其次要具备大的视野,通过拓展“大服务”,实现由保底型保障向发展型保障的转变;通过建设“大格局”,实现由参与社会建设向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转变;通过建立“大平台”,实现由部门动员向社会动员的转变。
顺应时代发展形势,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构建和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大福利”格局。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和困境儿童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提高公共福利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到2015年,实现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3张以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50%以上;进一步拓展福利服务内容,健全福利网络,使公共福利政策和服务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泽及外来务工人员及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更多特殊困难群体。
按照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大救助”格局。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要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重点,更加准确地认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今年至少70%的县(市、区)开始启动工作;扎实推进低保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健全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加大对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病救助力度;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并重原则,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强救灾物资仓储建设,构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全面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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