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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非公立医院将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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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我省提出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提高诊疗费价格降低设备检查价格,将费用增长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范围。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我省提出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并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

  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品目录,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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