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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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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根据各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内蒙古确定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包头市石拐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等14个旗县(市、区)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地区。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救助病种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并随基金总量的增加稳步推进,扩大病种范围。同时,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重度精神疾病等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纳入救助范围。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式主要是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通过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全区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问题。(文章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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