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应当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近日提请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拟作出上述规定。
修订草案比现行办法增加了一章,将现行办法中的“福利与环境”一章列为“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两章。
符合条件可享受免费医保
修订草案将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置于重要地位,单设第二章用十条作出规定。
对特定残疾对象的重点保护和特殊扶助,修订草案采取列举的方式作出专门规定。如对有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家庭,要优先纳入城乡居民低保范围;对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危房改造等。
修订草案还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分别作出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五保户、低保和特困优抚对象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这就意味着,这些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险。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由各级政府按照规定进行接收和安置;禁止利用残疾儿童从事卖艺、乞讨活动。
留存彩票公益金保障经费
残疾人事业需要大量经费予以保障,为此,修订草案规定了三种涉及残疾人事业保障与发展的经费:财政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修订草案将财政经费进行细化,规定“残疾人事业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为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修订草案规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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