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歧视“外地人”非京籍青年患癌开销被拒报
虽然同样参保缴费,但一旦罹患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非京籍参保人则不能像“北京人”一样享受报销待遇
【财新网】(见习记者昝馨)一名在北京生活的“外地”小伙罹患恶性肿瘤后的遭遇通过微博传播,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他在北京工作并交纳医保费用,最终却不能像具有北京户口的居民一样享受报销待遇。
4月5日,26岁的北漂女孩李静(化名)在新浪微博发起求助。今年3月,李静的男友晓南(化名)被检查出患有脑部胶质瘤,随后在北京一家医保定点脑科医院手术治疗。
然而,术后李静为后续将要进行的放化疗报销问题咨询劳保咨询热线12333时,却被告知恶性肿瘤属于特殊疾病,而在京参保的晓南“非北京户口”,不能享受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障,只能自费治疗。
李静百思不得其解。她说,晓南在北京工作参保已有两年,至今都在缴纳医保,为何却在最需要医保时被推出门外?截至财新记者发稿,晓南仍然对自己的病情和所处的困境浑然不知。为了不给晓南造成压力,李静特意要求财新记者为他二人化名。
医保的存在于李静和晓南而言,是救命的稻草。李静说,晓南家庭本就十分困难,在漏雨的平房里渡过了生命中的前20年,8年前,晓南的父亲患脑血栓,半身不遂,全家卖房还债。“风风雨雨这些年过来,晓南一力还清了家里所有欠债以及自己的助学贷款,可是现在,‘脊梁倒了’。”
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说:二十多岁的男孩,大学毕业来到北京勤勤恳恳工作,交社保,纳税,为这个社会这个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当他罹患癌症却被告知恶性肿瘤非京籍社保不能报销,请告诉他身边这个女孩应该怎么办。
拒绝报销是为“防骗保”
北京市的医疗保障待遇在全国范围内本属优渥。根据北京市人保局规定,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患者,属于“门诊特殊病”范畴,可由参保人自行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行政审批后就医,批准期限为360天。自审批后首次就医开始计算,个人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1300元,门诊发生费用则依照住院统筹比例,可报销95%-97%。
然而,由于“非北京户口”,原本家境困难的晓南面临的放化疗费用无疑将是沉重负担。
绝望之下,李静再次致电朝阳区医保中心,得到的仍旧是相同的答案。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有关政策规定,在京参保的非京籍人士一旦患有特殊疾病,就不再享有医疗保障。“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外地人到北京骗保。”
所谓政策,指的是北京市人保局自2005年开始执行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写明: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人保局一位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由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医疗保障待遇较好,一直以来,都存在重病患者试图来京参保的情况,如果让这部分患者进入北京医保,对其他参保人则是一种“不公平”,所以,人保局出台各项规定,避免“骗保”发生。
可是,已经在京参保两年的晓南,显然并不属于上述情况。在李静的追问下,朝阳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可以提交一份《朝阳区外埠人员申报特殊病种申请单》,外加定点医院医保办及参保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盖章的首次诊断证明、首次确诊该特殊病的病历复印件,再附上参保人的社保卡及北京市医保手册,“证明不是骗保”。
该工作人员说,这种做法属于“特殊渠道”,但根据其过去的经验,罕有非京籍人员申请成功。而朝阳区社保局网站显示,只有首次申请特殊病审批的外地户籍人员,才适用这一“特殊渠道”。
“外地人”难获平等待遇
事实上,不乏少数外地在京人士可以在重病时仍然享受北京的医疗保障,条件却十分苛刻。首先在京医保缴费年限,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其次,必须是已退休人士。一位社保系统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少一年都不行”。
绝大多数人都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更严重的是,一旦参保人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再属于北京职工范畴,也就不再享有参保资格,与普通的外地在京就医患者一般无异。“我们的医保是属地统筹,如果不是北京职工,的确不属于我们的保障范围。这个问题发生在上海也是一样。”前述北京市人保局官员说。
不过,《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未写明,已参保人士如患有特殊疾病需立即退保。根据这一通知,只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才可能被停止医疗保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