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力争达60%
我国着手解决医保异地报销问题今年在79城市试点全民医保
据新华社电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针对包括学生儿童在内的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缺乏医疗保障的问题,国家决定今年在河北唐山、湖北武汉、荆门、孝感等79个大中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这项改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目标是解决居民的大病医疗问题。
胡晓义指出,根据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和普遍测算,就筹资水平而言,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2%或多一点。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情况显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对上述城镇居民缴费的补助,按中西部和东部两类地区分别确定标准。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20元普遍补助,对未成年的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5元补助,对成年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30元补助。
胡晓义指出,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部专门制订了一项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就是首先保证农民工住院和大病医疗,个人不用缴费、医疗费用完全由单位缴纳。
胡晓义表示,为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看病报销难问题,劳动保障部将在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网络即“金保工程”中,增加医疗保险联网管理内容,以解决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胡晓义还透露,即将启动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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