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为职工办补充医保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称,为解决重特大疾病群众的保障问题,广东已出台政策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医保,提高居民的报销比例。据悉,广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分别达87%和7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万和13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出台的《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国家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等医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发展非营利性健康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方案》还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在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按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可择优选择商业保险等金融机构管理运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20个市的职工医保、8个市的居民医保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减轻了参保人患重大疾病的负担。
清远模式
个人自付部分可由商业补充险再报销
2002年,清远市就试点引入市场机制,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构建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双重保障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住院费用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至25万元之间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实行补充支付;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还对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实行再报销,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95%。
广州模式
医保外重大疾病最高可报销50万元
目前,广州市建立了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对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报销95%,加上统筹基金累计共可报销近50万元;对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属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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