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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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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的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江西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

  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并新增四种报销病种大江网-信息日报发布时间:2012-04-1306:51本报南昌讯记者王欢报道:12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提高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并扩大门诊慢性病种和范围以及规范门诊慢性病申报,以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经办管理。

  提高待遇:三类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

  记者了解到,今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的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多享受一种慢性病待遇,其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享受病种中最高一种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年。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费用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取消透析的丙类诊疗项目和抗排斥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

  扩大病种:新增四种门诊慢性病种报销

  同时,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门诊慢性病种和范围,增加四种门诊慢性病病种:(1)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3)老年痴呆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4)肾病综合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将“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扩大为“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

  规范申报:实行门诊慢性病资格年审

  据介绍,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将规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原则上申请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选择在同一所医院。

  参保人员申请通过,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内治疗该慢性病,符合《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范围(试行)》和《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试行)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之外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实行门诊慢性病资格年审,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由省社保中心发放《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历处方本》。病历处方本作为慢性病待遇享受和就医的必要凭证之一。每年12月10日前,各参保单位汇总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的病历处方本后,报省社保中心年审(2011年度参保单位,在2012年度年审),未按时办理年审的,暂停次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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