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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6月24日前个体参保人员须办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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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个体参保人员应在6月24日前到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社保(查询办理)申报手续,抓紧时间缴纳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间未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合肥市人社局昨提醒个体参保人员,为不错过社保(查询办理)缴费年限,个体参保人员应在6月24日前到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社保(查询办理)申报手续,抓紧时间缴纳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间未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人社部门还针对部分参保者的疑问,集中进行了解答,个体参保人员原为企业固定制职工,现从事灵活就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补缴基数为历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原则上由原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单位已不存在的,本人可在社保(查询办理)代办窗口办理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前后累计计算不足15年的,可申请办理延长缴费手续至满15年止。跨缴费年度能否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吗?人社部门表示,本缴费年度内(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社保(查询办理)缴费年度)合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补缴本缴费年度内中断的养老保险,但不得跨年度补缴。(文章来源:万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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