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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对门诊大病(慢性病)进行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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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完善朔城区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减轻因患特殊、慢性疾病个人长期支付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负担,朔城区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于5月下旬,在朔州现代医院对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十余种慢性病患者进行了医疗鉴定,此次鉴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达300余人。

  医保中心对门诊大病(慢性病)进行医疗鉴定

  黄河新闻网朔州频道讯(通讯员李玉梅)为进一步完善朔城区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减轻因患特殊、慢性疾病个人长期支付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负担,朔城区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于5月下旬,在朔州现代医院对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十余种慢性病患者进行了医疗鉴定,此次鉴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达300余人。

  据了解,列入门诊大病(慢性病)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疾病致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死、高血压合并并发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精神分裂症等,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向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申请表》,附相关病历复印件及检查报告单和近期个人病史资料等,报送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申请,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证》,参保人持证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人发生符合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一般每年年底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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