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5月底截止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截止时间延至6月7日,深圳市法制办解释,由于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市民从网上反馈来的信函和建议一度因数量过多导致市法制办网络系统几近崩溃。
5月4日,市法制办就《深圳市医保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条例中关于“深圳社保缴费15年变25年”等变化引起广泛关注。市法制办昨日解释,截至5月31日,收到网友数万份建议,导致网络系统几近崩溃。而在这次争议中,市社保局也通过网络、媒体、电视等渠道多方解释。市社保局曾解释,实际上在社保法出台之前,我国各地都在探索两种不同缴费方式,一种是深圳模式,职工参加社保,到参保人退休的年龄,参保人的医疗作为养老待遇的构成,由养老保险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养老金不在深圳发放的参保人,比如深圳有很多行业统筹单位,例如银行、金融机构,在广东省参加养老保险,在深圳属地参加医疗保险。这类人员退休之后,参加保险要继续缴费,一直到终身。这类人群,目前规定达到相关年龄,不是由所在单位缴纳养老金,而是一次性缴纳够保险金。第二种方式是如果参保人在职的单位参加保险,退休后就能享受医疗待遇。在职的单位如果没参加保险,退休人员就不能够享受保险待遇。等于退休人员不能够自主决定是否享受医保待遇,要看之前的单位是否参保。为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地方提出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时缴够退休年限的费用,就和参保人所在单位是否在保没关系,可以独立出来。现在,社保法采用内地其他地方的做法,规定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限之后,缴够一定年限的费用,退休之后参保人所在单位不参保、不缴费,也能够享受医保待遇。所以,深圳原来的制度要调整,要与社保法相衔接。
自从深圳于1992年设立社会医疗保险之后,深圳医保费用没有提高,就是因为遵循“鼓励参保,限制不参保”的原则。如果深圳年限规定短,可能很多参保人达到这个年限就不参保,费用少了之后,现在参保的人就得提高缴费费率,这样就会让参保的人越来越少。目前,全国33%的地区最低缴费年限是30年。包括现在深圳旁边的东莞,湖南、云南、山东、青海、重庆等。70%的地区缴费25年,包括天津、北京、江苏等。(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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