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医保新政惠及百万民众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病种增加、住院看病报销比例提高……今年,抚顺市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工程,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险新政,提高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使该市103.3万名城镇职工、28.7万城镇居民参保待遇明显提高。
3月8日,抚顺市民吴女士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6个月后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期间她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及时得到报销。按照4月1日起实施的城居医疗保险在登记管理上的新政:城镇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变为1个月。吴女士4月30日起就享受到医保待遇了,6月初她住院治疗输卵管囊肿花费14235.56元,6月下旬出院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就给她报销了6470.28元。除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等待期缩短外,该市不断降低个人住院支付比例,减轻就医负担。从2008年开始,抚顺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先后进行3次调整,特别是今年调整的幅度比较大。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由抚顺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人均次定额结算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再次调整了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基金人均次定额结算标准,增加了眼科手术、全身麻醉费、心脏支架手术等10多个项目的补助。通过这次大幅度调整,三级医院人均次定额提高1000元。目前城镇职工住院统筹支付达到75.1%,个人支付由去年的32.74%降至现在的24.9%。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一年3次上调。今年10月17日,抚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年4月1日、5月1日分别实施的《关于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先后两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月1日,提高了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额度,个人缴纳部分没有增加,政府补助资金有所提高。
住院起付标准降低,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月1日起,参加城居医保的老年居民、成年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截至目前,已有4026人次享受了城居门诊统筹待遇。随着《关于提高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于今年12月1日实施,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55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55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4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提高部分均由政府埋单。转往异地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下调至1000元。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85%。老年、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下一步抚顺市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在放开51个品种的国家准字号医疗器械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购买的基础上,明年还将继续扩大品种范围,并将国食健字的部分保健食品逐步列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今年住院人均次结算定额增长及项目补助的基础上,2012年将研究探讨继续增加项目补助的额度,通过逐渐提高住院人均次定额结算标准,降低个人支付比例,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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