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深圳市民质疑的医疗保险缴费到老死以及参保人多缴费给予了解释,称医保新规若实施,多数人会少掏钱。但事实上,原来缴费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现在缴费要个人负担,对于累计缴费不满25年,在深圳连续缴费不满15年,退休的人员无疑是要自己缴费的,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缴费增加是明摆的事实。深圳2012年养老保险金已经达到了月均2850元,按照11.5%计算,对于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每月要个人支出327.75元,十年多支出39330元,这个数字仅仅是按照现在标准,今后随着养老保险金的增加,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数字还要增加,媒体计算的1.2万元仅是最低标准,深圳的修订对于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5年的,深圳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确实加重了负担。
深圳社保局负责人认为25年并不长,并以全国缴费最长的城市南京作为例子。但南京早就将缴费年限进行了缩短,规定凡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调整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低于深圳征求意见稿中的25年。另外其他城市规定的缴费年限既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没有缴费但根据国家规定也应计算为缴费年限的时间,但深圳医疗保险办法不但没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还要求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条件更为苛刻。深圳缴费年限标准既高于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一线城市,也高于很多二、三线城市,就连包头这样的小城市,近日缴费年限也由原来的男20年、女15年调整为均是10年。深圳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年限的规定与广州相同,但事实上广州并没有累计缴费25年的规定。
深圳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一般人员只要愿意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25年肯定是够的,即使失业了,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年限为两年,可以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也就是两年,对于深圳户籍的人员还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个人名义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对于深圳广大的非户籍人员失业了,超过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两年,即使愿意缴纳医疗保险费,也无从缴纳,25年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个挑战,尤其是对于年满50岁就要退休的女性劳动者,25年中不能有任何的闪失。
深圳社保局负责人还提出如果不延长缴费年限就提高在职人员缴费比例,无论是提高缴费还是减少缴费,延长缴费年限还是减少,作为社保管理部门要有充分的调查、数据才有说服力。作为参保人也要心里有数,他们有权利知道医疗保险基金的开支使用情况,有权利知道为什么要多缴还是少缴。但多年来,深圳社保管理部门从未对参保人公开过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适用情况,是否基金适用不合理,是否特权阶层占据了过多的利益,参保人无从知道。医疗保险事关深圳每一个参保人的利益,深圳社保部门既是立法起草者又是实际管理者,有强烈的部门立法倾向,这种立法究竟是从部门利益出发还是从参保人利益出发,这些是值得怀疑的。(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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