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会采取什么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关于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过去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大量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其中有一些企业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而如果没有强制手段的话,劳动者和其他公民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