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村民前往裕安区丁集镇社会保障所投诉某企业扣留其工资,请求工作人员助其维权。接到投诉后,该镇社会保障所当天即安排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由。
村民谢某为丁集镇某私营服装企业员工,自4月12日上班,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提出离职,但企业却扣留工资,拒不支付。丁集镇社保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该职工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情况后,于次日赶到员工所反映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当面协调,对其进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教育,要求其依法经营,按规办事,不得拖欠、扣留员工工资,企业负责人却借口员工谢某4月下旬无正当理由请假太久,延误工作,实际考勤日只有16.5天,不符合企业起初约定的“不到一个月不予支付工资”的协议。一时间双发各执一词,矛盾激化,事情陷入僵局。
丁集镇社保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劳动合同,用工严重不规范,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现象比较严重,遂责令企业负责人无条件按员工平均月工资水平支付谢某16.5天考勤日的工资,如仍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继续拖欠扣留员工工资,将向裕安区劳动保障仲裁大队依法起诉。在社保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强大法律压力下,该企业负责人第二日上午将所扣留工资悉数付给员工谢某。随后,丁集镇社保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尽快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来源: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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