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徐州市将着力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提高医保待遇。
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医保
徐州市分别于2000年8月、2007年5月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5万人和158万人。
下一步,徐州市逐步将各类人员,特别是尚未参保的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医保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医保关系转移有新规
按照有关规定,徐州市公布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制度。
该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时,应办理相应的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调离我市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移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转入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或不接纳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关系的,则以提现方式,向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款。参保人员在我市各统筹地区流动时,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按规定转移。从外地转入本市统筹基金范围内的参保人员,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确认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接续手续。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2012年,江苏省将全面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府每年为每位参保居民补助不少于120元。针对部分育龄妇女因没有工作单位而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现象,我市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同时,2010年我市将巩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新入学大学生及时参保,并加快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徐州市将逐步扩大和提高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到2010年,徐州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80%和6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同时,徐州市将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伤残津贴标准,并做好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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