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磁共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从11月1日起,我院核磁共振(MRI)检查列入本市医保约定服务范围,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支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核磁共振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患者自负费用明显降低。在职城保住院患者进行核磁共振加成像检查,11月1日之前患者需全部自负530元,11月1日之后患者只需自负124.55元[530元×10%+(530元×90%)×15%],政策变动后自负金额每人次相差40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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