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保社保是在福州办的,后来公司第3方合同改签深圳了,医保社保也转到深圳,现在本人已离职,想把医保社保转回闽清,请问要怎么转?
答:市医保:
1、根据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2、您的劳动关系转到深圳后,可在参保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具体当地政策及业务流程请咨询深圳医保经办机构。
3、如果您今后回福州市参保:需补缴月数=在福州(包括闽清)中断月数-中断期间在其他地方的医保参保月数)。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
市社保:
您是属于跨省转移或统筹外转移的,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转移程序如下:待您在闽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后,到闽清社保管理中心个账科申请转移您的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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