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居民门诊医保“一卡通”下月起正式实施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日报南方日报讯下月起,南海区130多万居民门诊医保参保人可在全区22家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院及其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并享受居民门诊报销待遇。此前,南海居民门诊医保参保人只能选定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而从2012年度开始,参保人不需再选择定点医院。
届时,参加了南海区居民门诊医保的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未办理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可凭户口簿),到区内所有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享受“一卡通”带来的便利。
居民门诊医保缴费标准统一调整
2012年度的参保期从6月8日持续到6月29日,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政府补贴366元,个人缴费304元。其中,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490元,政府补贴294元,个人缴纳196元。
不过,居民门诊医保缴费标准却有了调整。此前,该项缴费分为居民门诊医保基础型和提高型两种类型,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元和每人每年180元。从2012年度开始,统一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缴费,同时,原来的筹资比例不变,即政府按筹资标准的40%补贴72元,个人按筹资标准的60%缴纳108元。
“缴费标准统一后,待遇标准也会统一,居民门诊医保用药目录、中药方剂及检查治疗方面的报销项目,统一按原提高型缴费标准的报销范围执行。”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180元,意味着所有参保人统一享受到较高的门诊医保待遇,以药品为例,可报销的医保用药品种将多达2000多种。
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保险费,除按市统一标准、由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区历年结余基金支付每人每年120元外,余额60元由参保人个人负担,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统一扣缴。没有设立个人账户的,由单位向所在地社保分局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即可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南海区户籍居民,2012年度须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单位,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即可同时办理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手续,缴纳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
其中,南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则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统一扣缴个人负担费用,单位及个人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如果参保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则需由其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保分局去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另一个变化是,南海区范围内的非本区户籍大中专学生,办理居民住院和门诊医保申报手续,需以学校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手续。南海区户籍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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