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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居民医保无卡可办临时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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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居民医保今年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包括门诊统筹,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等等,居民医保的这些新政策与每位参保居民息息相关。昨日上午,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关秀杰和综合科副科长徐滔做客本报互动吧,为读者答疑解惑。

  据介绍,门诊统筹就医时也要注意相关事项,参保居民需持鞍山市居民医疗保险卡,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医疗卡参保人持有效期内的《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绿本),无医保卡或医疗证的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一张3.3厘米近期彩照到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铁西劳动大厦三楼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证,办证电话:0412-8520478。就医人员需持居民医保卡或医疗证挂号,同时领取《居民医保门诊临时就医证》。就医结算时须持医保卡或医疗证和《居民医保门诊临时就医证》,即时核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只须缴纳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若以个人现金方式结算,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核销医疗费用。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未持门诊医疗保险卡或医疗证和《居民医保门诊临时就医证》就医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居民医保门诊临时就医证》由患者保存,下次门诊就医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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