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医药备用金制。备用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年底如有节余全部归本人所有。离休干部发生符合支付范围内的(门诊或住院)医药费用,先从个人备用金中支付,个人备用金用完后,由统筹基金支付。
定点医疗、定点购药离休干部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病确需转外地治疗的,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转外诊治。异地安置人员需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离休干部在定点药店购药时,要在发票上注明购买的药品名称、单价、数量。
用药范围凡属药准字号的药品,凭处方及病历报销药品费,非准字号的药品,不论住院或门诊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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