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巩义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巩义市市职工医保待遇将大幅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主要是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一、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700元,分别下调为400元、600元;提高门诊留观床位费和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1元/床日提高为25元/床日;提高了医用材料支付比例。
住院期间使用的医用材料先由个人支付20%,其余部分纳入住院费用按比例支付;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8000元提高到40000元;提高了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文章来源:和讯保险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