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以及医保基金报销的最高额度,新政将惠及全市190多万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实行全覆盖,参保对象主要包括老年居民、学生儿童和其他居民。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
下个月起,参保居民看门诊小病的报销比例将有所提高。其中,学生儿童在门诊发生的费用,0―3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门诊发生的费用,300―8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80周岁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5%。不过,学生儿童在门诊发生的费用,300元以上费用自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300元以下和800元以上费用自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参保居民到社区医院就诊,我市首次分段设计了报销比例。例如,如果家长带宝宝到社区医院看门诊,一年最多可报销180元,将比原来多报销60元;如果到大医院看门诊,一年最多可报销150元,只比原来多报销30元。
另据悉,我市还提高了医保基金报销的最高额度和财政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2万元提高到29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将由200元/人*年提高到24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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