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每月将至少多缴24.14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布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消息。
如果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短信平台15640196128反映。
据了解,沈阳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共有50余万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选择按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的比例缴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目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以2857元/月为缴费基数,根据沈阳市政府文件,今年8月1日起适当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201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标准执行,即3212元/月。
据此计算,从8月1日起,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多缴24.14元;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多缴35.5元。
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办理请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或上沈阳市医疗保险网站www.syyb.gov.cn查询。
对于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想一次性补缴的,补缴2010年8月31日前的医保费,按2462元/月的缴费基数补缴;补缴2010年9月1日~2012年7月31日段的医保费,按2857元/月的缴费基数补缴。(文章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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