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需要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请问报销时间有没有限制呢?
答: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例如:2010医保年度内(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的,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
医疗费用发生后,如有需要办理报销审核结算手续的,请您尽快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手续。(文章来源:房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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