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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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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营口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2%和61.5%。

  年初以来,营口市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低保人员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实施了灵活参保政策,使11327名低保人员等困难城镇居民和400名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问题。今年3月份,医保政策在不增加个人缴费额度的情况下,调整了筹资标准,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的要求,并有差别地提高了未成年人与成年、老年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各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放宽异地安置、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控制,提高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提高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以及增加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等多项惠民政策。

  目前,营口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2%和61.5%。(来源:营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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