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乡二元医保差异所带来的医疗服务利用不平等,从平衡城乡福利水平的视角,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待遇差距、减轻农村居民医疗消费的收入约束的重要措施。在目前我国实施的城乡医保统筹模式中,理论上,“全统一”模式在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消费,减轻财务负担,实现城乡健康公平上较其他两种模式更为有效,但并不适用于所有地区。在经济较不发达、城乡差距较大的地区,若强行为之可能会损害参保人的利益,违背城乡统筹的初衷。
实践中,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和制度基础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城乡医保统筹制度有着不同的演化路径。经济较为发达的昆山城市化、工业化水平高,城乡流动人员多,城乡地域界限不明显。城乡医疗保障需求的趋同催生了医保制度的整合,城乡医保关系频繁转换的需求促进了经办管理的统一,为了满足一体化制度对于一体化管理的需求,这些地区逐步实现了整个管理体制和体系的整合,是一种诱导性制度变迁。
而在城乡户籍分界明显的江苏兴化、靖江等地,农村人口众多,新农合实施得比较早,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有着较大的差距。这些地区则先着手于管理体制的整合与归并,打破城乡参保界限,可以说是以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来推动城乡医疗保障统筹。
笔者认为,在我国经济较不发达、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可以先采用“二元分层”的统筹模式,首先保证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障,再考虑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收入水平差异及基金支付能力等方面因素,制定适合不同缴费层次,既有区别又不失公平地对待不同情况的城乡居民,既照顾到贫困的农村居民,又与城镇职工医保做好衔接,以梯次化的层次设计建立渐进式的保障架构,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医疗保障的差异,向“全统一”的模式过渡,推进城乡医保统筹。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分割的医保管理体制以及以户籍、就业来划分的制度特征,已经无法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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