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付现支”解释不了深圳医保陷阱
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结束,“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备受深圳市民和网民质疑。(9日《长江日报》)
深圳市社保局的解释是:医保是一种现付现支的保险,医保基金是拿现在没生病的人的钱,去为生病的人提供保障,必须考虑医保体系的可持续性问题。如此一个笼统的解释,显然不能说服公众。因为全国各地的医保都是现付现支的保险,却鲜见各地动辄延长缴费年限和“断缴3个月缴费清零”的规定出台,深圳在此方面显然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即使《社会保险法》对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等没有明确,但各地此前均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经过公开讨论和听证而只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调研报告,就将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显然太过轻率。政府部门此前规定缴费15年,既有契约精神在其中,也有公信权威在其内,设若草率变更,那么契约精神与公信权威则会消减。
从现实层面看,深圳是个移民城市,而且人口流动性大。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末,深圳市实际管辖人口超过1300万,其中本地户籍人口总量为250多万人,常住人口高达900多万人。这座城市的人口结构特色,决定了将医保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会是一个“医保陷阱”——对于很多流动人口来说,估计很难在深圳持续工作25年,缴费即意味着白白“填坑”,不缴费则更是风雨飘摇。
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企业员工跳槽频繁,在职业变动中间隔3个月失业或许是正常的,或者说由于种种原因断缴3个月医保也是再正常不过的。而这一时的流动与疏忽,就很可能让缴了多少年的医保清零消失,显然,这又是一个“医保陷阱”——在长达25年的缴费期限中,说不好哪天就会白白为医保基金的盘子做了贡献。
有关专家就此指出:在国家对于医保的基本问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时,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往往会向本地利益倾斜。以笔者理解,此处所谓本地利益应该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地方政府在不愿承担太多医保责任时,只能通过种种规定让医保基金“只赚不赔”,从而解决“可持续性问题”。所以,解决类似于深圳的“医保陷阱”问题,不仅仅需要加快全国医保缴费年限统一和医保转移接续的步伐,还需要政府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的主导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此次征求意见的医保办法,并非市政府的条例,而是以市社保局部门立法的形式出现,不需要经过市人大会议审议。一项牵涉到超过1300万人医疗保险问题的公共政策,被放在类似于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层面上,显然会让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大打折扣,保不准政策也会“现付现支”。所以,当务之急是就医保的地方立法等级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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