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稿)》征求公众意见期已经截止,但公众关注热度不减,“医保中断超过3个月,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被不少人解读为医保中断3个月就要被“清零”。昨天,市社保局澄清:相关规定并未修改,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低。
仅综合医保有个人账户,中断参保后不会清零
很多市民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修改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大家担心的是,年限“清零”,权益也随之“清零”,甚至有网友称自己中断参保后查询了个人账户,果然显示为0。
昨天,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民关于医保断交3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没有清零的说法,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还是参保人的,可以继续使用;农民工医保和住院医保门诊是实行社区门诊统筹的,是没有个人账户的,怎么存在清零的问题呢?”
沈华亮说,深圳的医保分为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3种类型,只有缴费最高的综合医保有个人账户,缴费中六至七成进入个人账户,约三成进入共济基金。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的钱还在。
连续参保时间长,就能得到较好保障
沈华亮说,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医保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将影响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我市目前的职工平均工资算,连续缴费6年以上的可享年度最高约30万元的支付限额,新参保不到半年的可享受年度最高约5万元的支付限额。”沈华亮说,“制度这样设计,是为了体现公平,鼓励大家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长的人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投机的人要有一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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