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惠民新政策今起在哈市实施报销金额有提高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提高我市城镇医保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今起,包括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等一批医保惠民政策开始实施。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龚岩介绍,为降低城镇居民的医疗成本,减轻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我市对参保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将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昨天,市人社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龚岩介绍,该《通知》6月15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共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三个险种,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1万元。预计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达78%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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