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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提高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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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涪陵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由30元/人·年提高为50元/人·年,二档仍按120元/人·年执行。个人缴费筹资时间将在2011年12月10日前结束。

  明年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提高为50元

  巴渝传媒网讯(记者夏林)昨日,涪陵区召开2012年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会。会议的召开标志着201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正式启动。

  五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记者在会上获悉,2012年,涪陵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由30元/人·年提高为50元/人·年,二档仍按120元/人·年执行。个人缴费筹资时间将在2011年12月10日前结束。

  2012年,享受资助参保对象的资助标准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40元资助,个人承担10元;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除“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4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的资助标准仍为60元。

  错过缴费时间可以补缴

  据了解,2012年,涪陵区将继续实行居民医保筹资完善机制,即对错过缴费时间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当年度补缴费用参保。从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支付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如是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可全额缴费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待遇,不再设置待遇支付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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