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称石市中断的职工医保没有清零说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近期,《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集意见,不仅引起了深圳市民的讨论,也引发各地职工对于自己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关注。昨日,本报记者就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医保待遇、中断缴费等问题,专访了石市医保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
关于缴费年限女满25年男满30年
按照规定,石市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
也就是说,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石市规定的,达到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也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那么,达到退休年龄时,还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怎么办?有用人单位的,由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灵活就业人员,则由本人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
关于中断缴费欠费超3个月不能报销
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不按时参保的,应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段期间,万一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还能按比例报销吗?李国伟对此表示,补缴段期间,不能补划个人账户,医疗费也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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