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深圳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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