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薪酬之外的重要福利,“社保”成为今年人力资源市场上的绝对趋势,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都将“缴保险”当做彼此间讨价还价的筹码。近日,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专场招聘会上发现,一些单位和求职者因为对试用期理解有偏差,搞不好就要吃闷亏。
试用期后签劳动合同
今年46岁的朱先生想应聘仓库保管员,“保险怎么交?”招聘主管介绍:“试用期两个月,月薪1450元,转正后,月薪1800~2200元,签合同,缴五险一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虽然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了签合同的意识,但对于时间点,大家还有理解偏差。
按照规定,试用之前就要签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先签合同后干活。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相对自由,这个相对自由主要是指,试用期内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享有比正式劳动关系中更大的自主权:对劳动者而言,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转正之后再缴纳社保
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再给员工缴纳社保。有的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也有的是因为现在人员流动性较强,员工入职一两个月后又离开的事例相当多,而缴社保手续繁杂,于是一些单位怕麻烦,等员工正式安定下来才来办这些手续。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社保是没有试用期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发了工资,就应该交保险,试用期也不例外。
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很大,比如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将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正在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就特别强调,“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生病时,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录用,必须让劳动者先享受医疗期待遇,待病愈后,继续履行试用期。(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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