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出台城乡居民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办法,将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象向农村居民以及参加其他涉农类养老保险的人员延伸。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可用领取的养老待遇作为还款来源,也可采取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今年6月,市社保局和成都农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城乡居民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成都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管理办法》,重点将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保范围、被征地农民接续养老保险以及参加其他涉农类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贷款对象。
借款人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的成都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借款人以领取的养老待遇作为还款来源的,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前,应同意将其应领取的养老待遇由成都农商银行按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扣作借款人保障基本生活后,其养老待遇剩余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死亡的,借款人法定继承人须同意将养老待遇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已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
已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但未参保、或已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的城乡居民,贷款额度为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50%;
能提供除社会保险领取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可放宽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缴费总额。
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城乡居民,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不超过75周岁。
未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
申请贷款需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有效保证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缴费总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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