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小计
1.基本养老保险20%8%28%
2.基本医疗保险7.5%2%9.5%
3.失业保险2%1%3%
4.工伤保险0.6%——0.6%
5.生育保险0.6%——0.6%
合计:30.7%11%41.7%
1、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
2、各种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四川省或成都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以四川省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
3、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四川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成都市为34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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