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转人社部等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现代快报记者昨天获悉,江苏日前已经专门发文,不仅要求对跨地区的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跨制度的医保缴费年限,也可以合并计算。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苏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目前,江苏各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渠道畅通,去年有8.4万名流动就业人员顺利转接了医疗保险关系。
那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如何转移接续,居民与职工医保之间又如何转接?江苏此举又先行一步,对这类跨制度的医保缴费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而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缴费年限可采用补差的办法与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补差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各地应做好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不断档,但也不得重复享受。
除了流动就业人群,还有一块是退休老人,随子女异地居住后,但老人的医疗保险关系还在其他地区,如何为老人们的看病结算提供方便?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13个省辖市市区与省信息平台联网实时结算,其中5个省辖市大市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一卡通”及联网结算,省内异地就医31.2万人次,产生医疗费用31.99亿元。
今年江苏将做好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同时,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现省辖市区内异地就医无障碍实时结算。(来源:现代快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