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出台将取消“户籍迁入本市须满5年方可参加居民医保”新规后,在市民中反响比较热烈。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提醒,如果新迁入珠海的居民在原户籍已参加了当地医保,根据国家不能重复参保的相关规定,该类居民既使户口已迁入珠海也不能再次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从7月1日起,珠海将取消“五年等待期”。新迁入珠海的居民,只要一次性缴纳一定费用后即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类参保人个人补缴费用将根据入户年数设定,最高的个人补缴费用为2525元。
连日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特别热闹,不少新迁入珠海的“银发族”手持《珠海特区报》前来咨询办理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手续,但是不少老人家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后又失望而归,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虽说取消了年限,但新规是为那些没有参加过国家医保政策的人群设定的,以确保所有珠海人享有参保的权益。新迁入珠海的居民不能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在户口原籍已参加了当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居民。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这些老人家多是退休后随子女迁入珠海或买房来珠海养老的,他们有的在户口原籍原职上参加了职工医保,有的是参加了当地居民医保,由于他们享受了当地看病医保可报销的政策,按照国家不能重复参保的规定,这类群体既使户口已迁入珠海也不能二次参加珠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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