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人社局获悉,全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核准工作开始。
据了解,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申请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当单独申请。
据了解,符合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包括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等。
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须于7月15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登记)地人社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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