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日前国务院批转了由该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要求,“十二五”末,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要实现基本覆盖,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要提高3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亿人。
《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伤残职工享有基本的职业康复服务。国家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亿人。
《纲要》强调,“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实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标准,实现相关信息指标体系和编码体系全国统一。(文章来源:健康板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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